
五分鐘心理學難度 ★☆☆
原片標題點知一個心理學家好唔好?|教你識別心理治療的 red flag 🚩 見心理服務前你必須知道的五項權利
心理治療師推薦的關鍵,不在於收費多貴、資歷多深,也不在於他用哪一套治療模式,而在於你跟治療師之間的關係——最能預測治療成效的,是治療聯盟(therapeutic alliance)的強度。這一集整理治療關係的 red flag 與 green flag,以及每一位案主都應該擁有的五項權利。
延伸收聽
治療聯盟 Therapeutic Alliance
主流研究指出,案主與治療師之間治療聯盟的強度(彼此有多契合、情感上有多少連結),是最能預測治療成效的因素,比治療師的年資或所用的治療祕方更重要。
Jerome D. Frank, Persuasion and Healing — 喪志與重燃希望框架(Demoralization / Remoralization)
治療的驅力很大程度來自希望:把問題放進一個輔導學說的框架去看,案主能夠了解成因、了解當下的狀態,並得到一個方向,從喪志(demoralization)走向重燃希望(remoralization)。
治療師的促進性人際技巧(facilitative interpersonal skills)能夠解釋治療師之間成效的差異,是預測治療成效的因素之一。
人本主義治療 Person-Centered Therapy(Carl Rogers)
相信每一個人都有自我實現傾向(self-actualizing tendency);治療師的工作不是診斷和對症下藥,而是提供一個自由探索的場域,陪伴案主整理出一個合意的方向。
科學家從業員模型 Scientist-Practitioner Model
臨床心理學常見的訓練與實踐框架:治療的驅力源自結構化的評估,先評估生活狀態與有沒有情緒或精神疾病,再對症下藥。
DSM-5《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》第五版(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)
臨床心理學的評估與診斷很多時候由這本手冊驅動,它為各種精神疾病訂下可供臨床判斷的症狀與準則。
奇蹟問題 Miracle Question(尋解導向治療 Solution Focused Therapy)
一個很出名的治療技巧:請案主想像若干年後困擾消失,每天起床會是怎樣。技巧本身有沒有療效,取決於治療師是真心好奇,還是只在完成任務。
這星期試試寫下:在你現在(或者上一段)接受心理服務的經驗裡,有什麼是你一直想說、卻始終沒有說出口的?可能是一句不滿、一份難以啟齒的羞愧,或者一個你覺得不對路的地方。寫完之後想一想:如果下一節你真的把它說出來,最壞的結果會是什麼?
很多人問我,看到林林總總的心理服務——又有臨床心理學家、又有輔導、又有教練式輔導 coaching——究竟如何選擇才好。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先講一個我朋友的例子。
我一個朋友是專業人士,收入相當不錯。他在感情方面遭遇了一些挫折,心理上覺得受到困擾,於是去找了 clinical psychologist,也就是臨床心理學家去處理這個問題。這類服務的收費,普遍來說在不同的精神健康從業員之中是比較貴的,他心想自己經濟上應付得到,一分錢一分貨吧。
根據他描述的經歷,對方做了一些心理鑑衡,例如評估他的日常功能有沒有受到影響:睡得安不安穩、有沒有好好吃飯、上班有沒有問題、跟朋友的相處有沒有問題。這些東西我的朋友其實都是 OK 的,只不過他的心覺得好像穿了一個大窟窿,但又沒有即時反應出來。他就覺得服務很一般,好像沒有做到什麼效果。
當然不是一竹篙打死一船人,不是全部臨床心理學家都是這樣。但我覺得的確,每一個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 的特徵和受訓方法都有少少不一樣。在這個例子下,我甚至會覺得,一個以輔導為本的服務,是更加適合我這一位朋友的。
以樹洞香港為例——這不代表其他機構——我們把心理服務分成三種:臨床心理學服務、心理治療服務,以及教練式輔導服務,也就是 coaching。
臨床心理學就是 clinical,顧名思義,這件事是醫療性質的。這一行很多時候會有一個叫科學家從業員模型(Scientist-Practitioner Model)的框架:治療的驅力源自一些結構化的評估,例如評估你的生活狀態、你有沒有情緒或者精神疾病,然後再對症下藥,很多時候是由心理學一本叫 DSM-5(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Version 5)的書去驅動,聽聞好像就快出 Version 6。
這樣做的好處是很結構化,也有科學根據。例如當你真的有抑鬱症、驚恐症等等問題,多數受過訓練的從業員都能夠對症下藥,做出一個適切的評估和介入。但自然而然,有時候魚與熊掌不可兼得:當他得到一個 structure 的時候,我們也要問他失去的是什麼。
失去的,是每一個人內心世界的不一樣。對於內心那種無以名狀的感覺的探索,對於每一個人不一樣的感受狀態的訓練,我會覺得這些比較符合輔導的精神。輔導其中一位開山鼻祖、心理學大師卡爾·羅哲斯(Carl Rogers)提倡過人本主義治療(person-centered therapy),也就是對一個人本身自我成長和進步的信念——相信每一個人都有意願、也有衝勁去成就自己,使自己的人生和心理趨於圓滿,就是行內所說的自我實現傾向(self-actualizing tendency)。
在這種取向下,一個 psychologist 需要做的,未必是去診斷、去對症下藥,而是提供一個空間、一個自由探索的場域,讓對方展開自己的內心,在陪伴之下逐步整理出一個合意的方向。這些就是心理治療或輔導的目標。
簡單來說,什麼時候應該選擇臨床心理服務,什麼時候應該選擇輔導?我覺得如果你的生活功能是大受影響的——例如每天起床都覺得很吃力、睡不安樂吃不下飯——而你又不介意用一個 structure、用比較評估驅動的方式去看自己的心理困擾,那麼臨床心理服務是一個比較適切的選擇。
但倘若你覺得不是這樣,你其實不太喜歡用這種 structure 的方式去了解自己的心理困擾,你需要多一些空間和陪伴去探索、梳理自己的內心,我會覺得這個時候選擇心理治療服務或輔導,有可能比起臨床心理服務是一個更加合適的選擇。
再者還有第三個選擇。我們有時不單是想擺脫一些內心困擾,甚至是想成就自己的目標,例如職涯上的轉向,甚至是去追夢等等。這些時候我們需要的有點不同:關注點未必太在自己的內心,而是在一些外界的目標,以及我們怎樣一步一步裝備自己去實現它。我覺得這個時候,一個教練式的輔導就是更加適切的選擇。
當然,這套邏輯不只應用在樹洞的服務上。香港有很多不同的服務機構,你也可以用類似的邏輯去幫自己梳理。
大家還有很多問題:又說認知行為治療、接納及承諾治療、精神分析取向、人本治療、沙提雅模式——這麼多術語,我究竟應該選哪一個好?
如果我們看一些業界主流的研究,現在比較認同的共識是:哪一個治療模式(modality),CBT 也好、ACT 也好,是不一定影響治療成效的,沒有說你用 ACT 就一定比其他方法有療效。當然有時候有些研究會說,某一些治療方式配搭(match)某一類型的問題會多一些,例如快速動眼治療(EMDR)多數比較用來處理創傷後壓力症(PTSD)的症狀。但大體來說,沒有一個所謂最好的方式。
那可以怎樣選?大家可以了解一下這些治療背後的世界觀是什麼,因為其實每一種治療方式都是一個看世界的方式、一種世界觀。多數主流的治療方法我們都拍過影片講解,你可以選一個你覺得比較有共鳴、亦都願意以這種方式去思考世界、去改變自己的方式去開始。
但我更加想強調的是,這件事其實真的不是太重要。例如你覺得某種治療方式沒有共鳴——我聽過很多香港人都不太喜歡一般的 CBT,原因就是因為它很 structured,而且用得不好的時候會給人一種咄咄逼人的感覺,好像只關顧理智、不關顧情感面向。但當用得好的時候,CBT 的確是一種理性的治療。你可能覺得聽起來未必跟它很有共鳴,但其實這種理性分析的能力,可能正正是你需要攝取的。所以又沒有說你不共鳴就一定差。
所以更加重要的,其實是你跟治療師的關係。就算他要帶出剛剛那個訊息,他究竟跟你有沒有一段關係,能夠帶得起這件事呢?
這裡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樹洞香港評核一個 psychologist 的標準。我們去做面試的時候,會給他一個模擬個案,然後請他即場示範自己的輔導方式是怎樣做的。在這個過程當中,我們非常之重視三個元素:第一是他的真誠,第二是專業學養,第三是運用技巧恰到好處。
為什麼這三樣東西是這麼重要的?一些針對治療成效的研究會發覺,therapeutic alliance(治療聯盟)的強度,也就是你和他有多契合、情感上有多少連結,是最預測到一個治療有沒有成效的因素;不是他有多少經驗,也不是他有什麼治療的祕方。心理治療是一個用關係去促進改變的技藝、一種藝術,也是一個真誠的連結,所以他能不能夠真切地跟你溝通,就很重要了。
講一些具體的面試畫面,大家就會意會到那個意思。面試是不容易的,見 case 也不容易的。我有時留意到,有些面試者明顯在過程中不知道如何令過程推進、不知道如何去講下一句,接着你就會感覺到他有一種機械化的感覺,於是就會說:那你有沒有想過,五年之後的人生,如果有魔法棒,你每一天起床會是怎樣的呢?這是尋解導向治療(Solution Focused Therapy)裡面一個很出名的治療技巧,叫奇蹟問題(Miracle Question)。
但你會感覺到,他問這一句,究竟是真心好奇你五年之後的樣子是怎樣,還是原來當下他好像真的不知道問什麼,於是「好吧我問這句」,一種要完成任務的感覺。大家會說,那這句是否沒有用?我會覺得不是。大家有沒有試過很關心一位朋友,而又知道朋友是受到一種困擾,你真的很想看到,如果沒有這件事困擾他,他的生活會是怎樣?如果你感受到一種心理驅力去問這一句,其實那件事就很有用,也很有療效。
另一件我會經常做的事,就是當我去會面一些案主的時候,我重視的不只是專注在個案上,而是過程當中自己內心的感受是怎樣。聽到案主說了一些痛苦的事情,他有沒有一種同理心,甚至一種觸動在他的心裏面,而不是只是很機械化地去看一件事。當你去見一個 practitioner,樹洞香港也好、外面也好,你都可以想一想:你覺得他會不會被你說的話感動呢?然後還有一件事,就是他願不願意坦誠地跟你說他覺得如何,或者你在治療室裏覺得如何。我覺得這些就是真誠和關係很重要的元素。
第二就是富有一個專業學養。什麼叫專業學養呢?其實治療師很重視概念化的能力:例如當你面對一個困境,覺得自己不被愛,我們可以將這個感覺置於一些治療框架下面去做出一個分析。例如在認知行為治療(CBT)的框架下面去分析,覺得自己不被愛可能是源自一些童年的經歷、人生的核心信念,它也可能會令到我們有一些 thinking traps(思維陷阱)、dysfunctional thoughts(功能失調思想)——例如有人單單是不回你的訊息,你就有很多內心小劇場,在想他是不是不喜歡我。
大家會說,我好像之前才說過哪一個治療模式是不太重要的,為什麼我又覺得這件事重要?這一條也是受研究支持的,就是一個叫 Jerome Frank 所提出的 Demoralization / Remoralization Framework(喪志與重燃希望框架)。其實很多時候治療是受什麼驅動呢?是希望。而當我們可以將一個問題置於某一個輔導學說之下去看,其實有幾樣東西我們是能夠了解的:它的成因、它當時的狀態,以及一個方向——接下來我們應該去做些什麼。
所以在這個層面下,各個案主(client)如何才知道自己遇到一個好的治療師?應該是對自己的問題有一個逐漸清晰的理解。不要期望完成一節治療就是這樣,不會的;但應該是一個清晰化的過程:能夠了解到我有這樣的感覺,原來是因為這樣的原因,能夠去理解自己、同情自己的感覺。而第二也是看到希望,看到其實我能夠這樣去走出我的困局。
然後第三樣東西,就是運用技巧恰到好處,這個可以解釋為心理治療當中的技術:例如去問問題,問得妥不妥當呢?有沒有令你溝通起來覺得很自然,自然得來又是一個大有深度的溝通?這個叫 facilitative interpersonal skills(促進性人際技巧),那也是其中一個預測治療有沒有成效的因素。
在我們樹洞香港,心目中一個好的治療師是怎麼樣的狀態呢?他會給你一種很真誠的感覺;他應該是學識淵博的,可以了解到你問題的癥結;也很有技巧,令你覺得溝通很舒服,可以娓娓道來,將自己的問題說出來。
而當你有問題、或者甚至不同意他的說法的時候,你都能夠直接告訴他:我覺得好像有些事情不對路。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很大的安全信號,green flag。
但是有些什麼危險訊號 red flag 呢?如果你覺得好像很難和這個治療師去說自己的感受,這個未必是 red flag,因為都可能是你自己的狀態。但如果你說完自己一些真實的感受,看到對方的態度是輕蔑(dismissive),令你有一種「我才是專家,只要跟我的方法就不會有這些感受」的感覺,又好像是個黑盒,你不知道他在想些什麼——我就覺得這些就真的是治療的危險訊號 red flag。
而這些危險訊號是會發生的,因為我們心理學家(psychologists)其實都是人。
這就去到第三個關鍵了:在一個治療裡面,有些什麼是 OK、有些什麼是不 OK 呢?我們有一個叫心理服務實踐守則(practice code)的東西。入得來樹洞香港做心理服務 practitioner,除了要通過上面說的審核——坦白說通過率是不太高的,約莫面試十個選一至兩個左右——也需要受心理服務實踐守則去規管。這個守則坦白說不是什麼太特別、新鮮的東西,不同組織例如香港心理學會(HKPS)等等,都有自己的 ethics code 去規管他們的從業員,內容應該跟其他守則都是大同小異的。但我們有一個信念:這些守則不應該只是給從業員看的,應該是給大眾看的,所以很鼓勵大家去看一下。
我舉個例子,就是雙重關係。怎樣知道一個輔導員是有問題呢?例如他太多跟你在輔導關係以外,有一種過從甚密的狀態:有空又關心一下你的身體健康,又關心一下你怎樣,跟你做過朋友一起去喝杯東西——這樣就肯定是有些問題了。
為什麼呢?大家會說,那我們真的談得來,為什麼不可以做朋友呢?其實這就是一個雙重關係的原則。輔導是一個很特殊的空間,是一個以案主(client)為主的空間。最簡單舉一個例子:我和朋友聊天,若然有個朋友出來都只是他說自己的事情,我沒得說的,那個人應該很快就不是我朋友了,因為朋友的關係是平等的。但由於那是一個專業服務的關係,我和案主聊天,真的集中在案主的事情上,很少說自己的事情。我會說自己的事情,就是叫 self-disclosure(自我披露),都是為了令治療得以推展才去說,不是因為我有分享欲而去分享一下。

了解到背後的原則,我們就會知道有什麼期望(what to expect)。我覺得最基本,在一個心理治療服務裡面,每一個案主(client)都應該有五項權利。
第一,能夠清楚地理解和得到一些透明的資訊:知道 practitioner 的專業背景,知道他為何這樣做,不是一些字面上的事情,而是一些具體的細節。大家都可以做多一些,例如你可以問:你現在在做什麼治療取向(approach)?為什麼你會這樣做?你可不可以和我分享一下原因?或者未來你打算做些什麼?這是每一個接受服務的人都應該有的權利。
第二,當然是談話內容受到保密:他說的話,不會成為一些茶餘飯後的話題被說出去。
第三,能夠提出 feedback 和回饋的權利。其實我們這一行,如果不正視一些他們提出的問題,其實很難去進步。甚至治療這件事本身,都是一個 rupture and repair(破裂與修復)的過程。心理學家就猶如一個普通人,他都會在某些位置令你覺得失望。在關係中感到失望,其實不是問題所在,而是我們如何去處理失望,才是問題的關鍵。
第四,被真誠以待。其實你是一個人,而不單純是一個問題——究竟他有沒有將你當成一個真人去看,而非只是當成一個個案去看待。
第五,當有些問題出現的時候,其實我們能夠做出一個投訴和問責也很重要。我覺得僅當我們符合到這些條件的時候,一個有意義的心理治療過程才能夠去發生。無論大家是在其他一些機構,或者是在樹洞香港接受服務,記住自己有這些權利。
最後允許我說一句,令大家提升心理治療的成效。在現實的環境下,很多事情我們是屈埋在心,也都是有需要屈埋在心的;很多情況有難言之隱,是一個苦衷。
但其實輔導可貴的位置,是在於一些本身應該要屈埋的東西:一些很難以啟齒的東西、一些很深層的羞愧,或者對 psychotherapist 的不滿。其實這些在一個輔導關係裏,都是一些材料,給我們去推進,從而透過一個真誠的關係去轉化自己。
所以簡單的建議就是:試試有什麼想說,不如真的跟你的 psychotherapist 去說。這件事在多數情況下,都會幫助到你去推進治療的發展;或者剛好當它真的不適合的話,儘快找到不適合也未必是一件壞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