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真的患上了情緒病嗎?誰來定義「正常」、情緒病? 2

你真的患上了情緒病嗎?誰來定義「正常」、情緒病?

10 8 月, 2022 in 心理學, 精神健康

恆真@樹洞特約作者

近日不同媒體大量轉貼Mirror演唱會事故,呼籲懷疑患上 PTSD 的市民盡快尋求專業協助。正因資訊流通,在網上很容易找到心理疾病的症狀和描述,大眾更快及輕易為自己或別人貼上患上”XXX”病的標籤。有時人一旦過早將負面情緒視為心理疾病,普通人被污名化,醫療資源因而被浪費,也不利於真正患者求助,這顯然不是一 個良好的社會現象。 《救救正常人:失控的精神醫學》這本書就是由 Allen Frances – 美國杜克大學精神醫學教授、《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(DSM-IV)》的草擬工作小組主席所著,正正討論「診斷通脹」 (Diagnostic Inflation) 這現象。

我們有時會依賴專家診斷情緒病。 但他們的判斷真的絕對可靠嗎?
我們有時會依賴專家診斷情緒病。 但他們的判斷真的絕對可靠嗎?

1. 誰有權界定情緒病症狀?「診斷通脹」 (Diagnostic Inflation) 

作者指出過去幾十年,普通科及精神科醫生過度依賴 DSM 作為診斷標準,導致醫生時常作出精神病誤診及過度診斷、處方不適當(甚至危險)或進行不必要的治療,這個現象稱為診斷通脹。 這除了「污名化 (stigmatization)」當事人,影響其日後日常學業/ 社交/工作生活外,更令醫療成本增加及社會醫療資源分配不均。更重要的是,過度的診斷意味著正常人所經歷的情緒高低起跌更容易被 「專家」介定為「心理病態 (Psychopathology)」, 並且忽略了人本身的復原能力和克服生活挑戰的韌力。 隨著 DSM-V 的面世,大部分精神疾病的定義出現變化,診斷門檻相對降低。故此,即使沒有尋求專業人士的診斷, 「正常人」也被歸類為「精神病患者」, 「正常」與「異常」的界線亦逐漸變得模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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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甚麼是「正常」 與「異常」? 

「正常」與「異常」的定義雖然看似不言而喻,迄今為止卻沒有具體的界線明確區分兩者。

比方說,我們可用統計學判斷一個人的某項特質,如智商、抑鬱指數等, 在正態分布人口裏的位置,卻沒法告訴我們在正態分布的哪個位置才應該被界定為「異常」或「超常」。 為何須要擁有至少五個臨床徵狀 (而不是更多或更少) 才能 (根據 DSM-V) 把當事人界定為抑鬱症患者呢?

腦神經科學方面,由於每個人的大腦裡數以億計的神經元 (neurons) 的連接與信息傳遞均獨一無二,以致腦神經科學家們迄今無法觀察、測量及識別某一個或一組神經元作為判斷某精神病出現的標記 。

哲學方面,沒有道德上的「金科玉律」教導我們如何定義「正確」與「不正確」、「正常」與「不正常」。 語言學方面 「正常」的定義為沒有「異常」﹐反之亦然,但同時這個界定方法又會陷入了循環論證 (circular argument) 的邏輯謬誤。 

「正常」 是一個難以捉摸的概念,而界定「正常」和精神疾病的過程必然涉及從業人員 (特別是醫生) 一定程度上的主觀判斷。

3. 界定「正常」與 「異常」的潛在因素 

(1)利益衝突

包括藥廠的佣金回報 (如為藥廠處方指定數目的藥物予某類別的病人、藥廠其他形式的贊助); 

(2)學術背景及培訓

例如師承專長情緒病臨床督導的醫生, 他們日後亦較易為他們的當事人作出情緒病 (而不是其他精神疾病) 相關的診斷; 

(3)「診斷潮流」

例如數十年前,每二千名成年人約有一名 患自閉症,但由於大眾 (包括醫生及心理學家) 漸漸意識到社交障礙及固執思想及行為與自閉症的關係,近年香港的數據 顯示約每六十八名學童便有一名學童患有自閉症。

是現今人類居住的環境的「毒性」 比以往更強,以致我們更易患有精神疾病嗎? (這裡想補充一點: 部分科學家認為,人類的祖先身處的環境的生活壓力其實不比當今人類少,例如他們隨時都要面對野獸或其他部落的攻擊和侵犯) 

還是我們和醫生及心理學家們都過依賴DSM 或其他診斷手冊,把它們「奉若神明」,各持份者任意演繹呢?

從另一個更深層次的角度去想,是否現今我們逐漸不再接納人們的多樣性 (individual difference)、對於生命中的不確定性和思想情緒變幻的包容度已經今非昔比呢?我們的一生總會面對不同的人和事,當中夾帶悲歡離合、喜怒哀樂 。例如作者指出,心理學家和醫生可能會把當事人「相對」不愉快的事情歸類為「抑鬱情節」,這是抑鬱症的組成部分,促使他們更易為當事人診斷為抑鬱症患者。部分心理學家和醫生甚至會傾向同 把當事人「相對」快樂的部分界定為「狂躁情節」,從而聲稱因當事人同時出現「抑鬱情節」和「狂躁情節」而不恰當地冠以「躁狂抑鬱症/雙相情緒障礙症 (bipolar disorder)」患者之名。 在藥物治療方面,抑鬱症患者通常會處方副作用較低的抗抑鬱藥物,然而,一旦被診斷為「躁狂抑鬱症/雙相情緒障礙症」,有可能需處方副作用較嚴重的藥物,承受不必要的風險。

以上是引用作者根據西方情況所定下的論點。 當然,上述情況未必能完全應用於香港。 然而,儘管筆者不是醫生,不適合去挑戰醫生的判斷,但依然想指出誤診、過度診斷、處方不適當、 太快為人貼上患病的標籤,其實無益處。 人類有為事物作分門別類和標籤的傾向,從演化學的角度 (evolutionary perspective) 看, 這可以提高可預見度及降低不確定程度,但這傾向同時是一把雙刃劍,因為我們可能會就一些正常出現的負面反應貼上患病的標籤。 

以這次Mirror演唱會事故為例,我們會感到震驚及憤怒等負面情緒,是因為無法接受香港的舞者安全可如此缺乏保障。因應不尋常情況,有強烈的反應是很合理及正常的,而不一定患上心理疾病。

在這個面對診斷通脹的時代,除了從業員需要謹慎診症外,大眾也應避免過早為負面情緒貼上標籤。這不是叫你漠視負面情緒的存在,而是無須病態化。可以尋求方法幫助處理情緒,一方面可以和身邊人傾訴,嘗試靜觀及運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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