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權益:馬戲團或許是「最不必要之惡」 2

動物權益:馬戲團或許是「最不必要之惡」

30 11 月, 2019 in 社會時事

YANKI DIN @ 樹洞特約作者

試想想,若果我們把一個小孩從出生便困在籠中,無止境地訓練他做危險動作,當他表示害怕或表演失敗時,就用皮鞭及電棒毆打他,只為把他打造成生財工具,成為滿足人類娛樂產業的工具,一生失去了自由及尊重,去換來人們短暫的快樂,這樣聽起來你能接受嗎?

如果你覺得這樣對待一個小孩是不能接受的話,在此時此時,成千上萬的馬戲團動物正在承受同樣的痛苦。同一件事情,是什麼讓我們覺得發生在動物身上就不成問題?

人類的道德規範,向來會把某些個體拒之門外

或許,應由「歧視(Discrimation)」說起。

歧視向來是人類文化的一部份。早在十五世紀,白人同樣任意地認為他們比黑人優越,認為黑人的生命不及白人重要,便把黑人介定為低等生命。黑人在當時,同樣不是一個個體(Individual),而只是一股勞動力。不把被歧視的對象視為有感情的個體,在種種歧視中並不罕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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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被視為個體,白人便在他們身體烙印,有時連衣服也不能穿,身心飽受摧殘。黑人被鎖上項鏈送到運輸的販奴船勞役一生,大部分黑人會承受着不同疾病飢餓和各種死去,一切就只因為他們被認定為低階的群體種族。直至約 19 世紀,隨英美逐步禁止奴隸貿易,黑人的命運才開始被扭轉。

在 20 世紀,心理學家 Richard D. Ryder 提出物種歧視(Specicism):「歧視」指按個體不同的特質,如性別、膚色等將其區分高下的行爲,如大家耳熟能詳的「種族歧視」、「性別歧視」,而「物種歧視」就是指按個體所屬的物種(Species)作出歧視。

基於物種,任意(Arbitrarily)地定論個體的價值,爲人類出於一己私慾而利用動物提供了方便的藉口:如果人類的利益比起其他生命更為重要,便可以把動物單純視爲工具,那怕讓牠們承受般酷刑的痛苦,只要能討我們的小孩一笑,亦是值得。

即使人類比其他動物有價值,亦不見得可以任意剝削動物

物種歧視就像種族歧視一樣,也是由一方去壓迫另一方。勞役黑人,尚且可吃吃人血饅頭,以富國強邦;運用動物作藥物測試,亦或可對醫學發展作出建樹,謂之「必要之惡(Necessery Evil)」。但不惜虐待動物,就爲以馬戲表演討人一笑,對人類社會有有可真正助益?

人一個小時的快樂比動物痛苦的一生更重要嗎?就算人類是最有價值的個體,犧牲其他動物的程度亦應有個度限(Proportionality)。如果別無他選,以動物試藥,拯救人類生命,或許是種無奈的選擇。但馬戲團的情況肯定不能如此相提並論。

在馬戲團,大笨象要倒立、穿着童裝的獅子要跳火圈。許多動物因此受到永久性的關節損傷,長期營養不良。牠們長年累月被訓練跳過不同的物體及學會以高難度動作走路,克服無限的恐懼,若失敗就即刻被鞭打及禁食,甚至有動物會被切掉腳趾及或打碎牙齒,就只為哄哄觀眾笑笑。每聲笑聲,不是滿載溫馨,而是痛苦透心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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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像我們一樣也有感受:會開心、會害怕、會痛也會恐懼。動物也有自己的家庭及求生意志。其實每人都可以輕易地為動物踏出第一步:就是反對動物表演或動物競賽(輯按:對香港人而言,杯葛賽馬最實際),因爲表演動物的每天也是煎熬。

作者:Yanki Din @ 樹洞特約作者

學術編輯:Peter Chan | 樹洞創辦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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